【案情回顾】
2018年,小明与大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结婚后为了让小明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大美一直做全职太太,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工作。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闹离婚,大美向小明提出家务补偿,但小明却说大美是自愿放弃工作成为家庭主妇的,拒绝给与赔偿。那么,大美能否获得家务补偿呢?
【法官说法】
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价值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财产分割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为子女和女方居于弱势的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补偿。所以,大美作为全职太太,有权请求小明给予相应的家务补偿。
家务劳动并非妻子的专门义务,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妻子主动承担了更多的家务,放弃了工作的机会,给丈夫更多时间、精力来工作,丈夫当然应该给予补偿。每个人步入婚姻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守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