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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讲堂——带您了解“拒执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聪 孙玉峰  日期:2024-8-12 字体: [大][中][小]

    在执行法官执行过程当中,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有能力还钱而赖账不还,甚至经过判决、裁定,仍然采取转移名下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判决、这里有些人就问了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今天法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执行工作实践中拒执罪的各种常见问题。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拒执罪的主体

    1.被执行人;

    2.提供执行担保的人;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
哪些行为会构成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哪些属于“拒执罪”中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法官提醒:

    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难逃法律制裁。被追究拒执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额外承担严峻的刑罚。即便获得从轻从宽处罚机会,也无法摆脱终身背负“拒执罪”案底的事实,最终得不偿失。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此告诫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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