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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小额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木克热木·吐孙  日期:2023-10-16 字体: [大][中][小]

    小额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群众诉累,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高效的诉讼需要,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

    小额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的相关文件精神,泽普县人民法院自2023年2月1日起,对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2533元以下的简单给付之诉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为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减轻群众诉累,专门成立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速裁团队,独任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同时强化释法引导工作,促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了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

    案情回顾:

    2022年年初阿某称其向好友麦某借款2900元,麦某便写了欠条,多次催要也未还钱,该纠纷在司法所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但麦某一直未还钱,起诉2900元能不能受理?是不是标的少了不能起诉?

    工作人员了解了阿某的纠纷后,向阿某耐心地解释:“泽普县人民法院是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立案登记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你可以提交你的诉讼材料,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阿某提交起诉材料当天,受理诉讼材料,向双方案件当事人介绍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及带来的便利,在双方案件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减少诉讼成本的同时减轻诉累,还节约司法资源。

    法官提醒:

    诉讼标的额超过42533元但在170132元以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170132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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