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大岭村村民黄某气冲冲的走进司法所说到:今年3月,杨某雇工在火塘水库安装水库检测系统时,未经黄某同意将黄某水桶里的农药、化肥倒掉,拿桶去使用,造成黄某的农药、化肥浪费,水桶被破坏不得继续使用。黄某多次私下和对方协商未果,故寻求司法解决。
大岭司法所接到任务后,首先向申请人黄某询问了解纠纷现场情况,仔细耐心倾听申请人黄某陈述纠纷的起因及前后经过,以及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需求。
9月22日下午,大岭司法所调解员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在双方确认了损害事实后,调解员向杨某讲解了根据【民法典】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应主动向申请人赔礼道歉,主动取得申请人的谅解。最后调解员针对本案损害赔偿金额与双方进一步沟通。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起纠纷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矛盾得到妥善化解。(作者单位:覃塘区司法局大岭司法所)
图为调解成功后,双方现场签订协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