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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板碾轧伤人难定责 司法所释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方威 胡日芳  日期:2021-4-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祁门县祁山司法所依法调解成功一起电动三轮自行车碾轧施工板伤人赔偿纠纷,把关系破裂邻里重新补好,促进了邻里和谐。

    2020年11月份,祁门县老旧小区改造,徐某叫其嫂子刘某帮忙用电动三轮自行车搬物品,途经施工路段时,将一块施工木板碾轧,造成76岁的冯某受伤,冯某住院一个月后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期间冯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花去人民币壹万伍仟多元,但该向谁索要赔偿成了冯某的一个难题。

    2021年4月2日,祁山司法所接到北街社区的电话,要求协助调处该起纠纷,司法所受理通过询问、走访调查,确认该起事故共有四方当事人,即受伤的冯某、驾驶车辆的刘某、雇用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徐某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方。在调解过程中,四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无过错,雇主徐某认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工地管理混乱,施工木板倒在路上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施工方认为刘某驾驶车辆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观察的责任,所以才造成该起事故,而冯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受伤住院治疗前后近半年,没有一方承担应尽的责任,甚至连住院费用都是自己垫付。一时间四方争论纷纷,吵得面红耳赤,导致无法开展调解。

    为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司法所工作人员奋力劝说他们四方当事人要保持冷静,不要作无谓争吵。四方当事人平静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背对背地与四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他们释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等条款规定,同时帮他们算清经济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四方达成了协议,冯某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

    冯某和刘某非常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情调解,她们说:“本来我们是住在一起几十年的邻居,因为此时没有处理,平时见面都不好意思打招呼,今天通过调解使得此时圆满解决,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一定会好好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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