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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哈尔滨市南岗区住建局尽快解决拖欠6年的61.7万元农民工工资
来源/作者:
张艳霞
日期:
2026-2-6
2021年,江西中成建兴有限公司中标哈尔滨市南岗区老旧小区(银河小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人从二包王尊一处转包该项目的防水、涂料、外墙保温人工费相关工作。目前,案涉项目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农民工群体以辛勤劳动改善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但其合法劳动报酬却长期被拖欠,权益受损。
项目施工期间,投诉人仅收到20万元人工费;2021年至2022年,经投诉人多次主动讨要及南岗区政府督促协调,南岗区住建局陆续支付人工费60余万元。截至投诉当日,仍拖欠投诉人工资61.7万元,相关欠薪凭证(含工程量确认单、结算记录等)完整有效,证据确凿。
讨薪之难:
近数年,讨薪已成为投诉人核心日常事务,长期往返于居住地与南岗区政府之间,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交通、误工等相关财力成本。其间,投诉人多次尝试与南岗区区长、南岗区住建局局长沟通协商欠薪事宜,却遭遇多重阻碍与不当对待:
1. 面见区长难度极大,偶尔得以见面后,投诉人迫于无奈放下尊严下跪求助,仍被其简单敷衍打发,仅将问题转交南岗区住建局,未履行领导督办协调的法定职责与工作责任;
2. 南岗区住建局局长在接待投诉人时,未秉持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反而态度恶劣,存在摔打物品、恶语相加的过激行为,甚至发表“我又不欠你钱”的不当言论,完全背离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与形象。
政府之责:
1. 案涉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南岗区住建局未按规定落实资金保障、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及资金证明,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资金来源已落实、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资金证明;严禁无资金保障开工,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明确规定;
2. 未按要求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实行差额化存储,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不得免除政府项目存储义务”的强制性要求;
3. 案涉项目存在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违法开工等违规情形,且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含未缴纳保证金、违法开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的规定,南岗区住建局应依法承担工资清偿主体责任,但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在该项目中未得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
投诉之求:
1. 请求南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本投诉信后近期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投诉人的工资61.7万元。
2. 请求政府领导责令南岗区住建局对案涉项目资金落实、工资保证金存储等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与领导责任;
投诉人:张艳霞
电话:17303648989。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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