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网: 我们是嘉荫县保兴镇东湖村185户村民代表倪建军、徐金生、门广珠。
1992年,在原保兴乡落马湖区域,经国家批准开荒,设立“九五”期间粮食自给工程,打造“万亩良田”嘉荫县开发项目小区。嘉荫县成立“落马湖开发指挥部”。依据嘉政发(1992)40号文件,通过招商引资,开荒者与“落马湖开发指挥部”和“保兴乡政府”签定了开荒合同。合同约定:自费开荒,开荒者享有土地经营权,五年内不缴纳农业税、订购粮任务。并于1996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东湖行政村。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经国家批准开荒的土地其用途就是耕地。此耕地事实上与林业部产生了剥离,不再属于林地。2004年东湖村的土地被确定为基本农田,2019年国家“三调”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据黑政办发(2016)69号文件第二条,东湖村的土地至今享有“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等国家惠民政策。
2004年国家取销农业税后,县政府把东湖村的土地按照林业各种名目收费,每亩50元。虽然此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费行为违法。但老百姓也默认了这每亩50元的收费。毕竟政府财政紧张。百姓为政府做点贡献也无可厚非。
没想到因为百姓的懦弱,嘉荫县政府变本加厉。从2022年开始,收费标准从每亩50元直接涨到每亩160元,依据是“嘉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同时发出通告“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催缴收费。文件的依据是“嘉荫县十八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和“县委15届7次常务会议”。此次会议是嘉荫县县委书记(同时担任伊春市委副书记)主持的,也是提高收费标准,最终作出决定的决策人。此次决定还把原来收费项目改为“林辅用地及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租赁费”,属于重新立了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审批收费项目。以及第十六条:不得批准设立专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也规范了收费项目的制定规则和追责要求。
作为具有决策权力的县委书记,明知法无受权不可为,还以集体的名义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决定。是典型的乱用职权、权大于法的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11日上午,保兴镇党委书记在其办公室向前去谈收林地费及申报补贴的村民扬言:过了2025年10月31号前就必须缴纳两年(2025、2026)的林地费,否则就不给申报国家给你们的各种惠农补贴。此决定就是他做出的,不服,你可以告我,跟其他人无关。不知镇党委书记在为谁背锅。又是谁给的权力和自信,此行为更是严重乱用职权、权大于法的具体表现。
中国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决不允许权大于法的现像存在!
为此,我们185户村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求组媒体发声,希望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使我们的问题尽快得以依法解决。 投诉人村民代表: 倪建军(签名) 徐金生(签名) 门广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