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发布了一则公示,公示内容为第七批新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其中一项是:狗撵兔狩猎技艺(传统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陈耿)。(2026年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古典文化确实需要宣传、传承和发扬。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性非遗,只要属于中华文明范畴,不违背公序良俗,能够体现地域文化精髓,都可以纳入保护范围。但“狗撵兔狩猎技艺”进入市级非遗拟推荐名单,仍让许多公众感到意外。
这一技艺在豫北、关中、晋南一带确有历史渊源。过去,冬闲时节带细狗追兔,既是部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带有民间娱乐色彩。但随着时代变化,它已不再是普通大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更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全民健身”或“大众民俗”。
更重要的是,该项目存在明显争议。野兔多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未经许可猎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公众担心的是:若此类项目进入非遗名录,是否会给人造成官方认可猎捕野生动物的印象?这既涉及生态保护,也关乎非遗申报的公共导向。
对此,凤泉区文旅局回应称,申报非遗保护的是历史上形成的民俗技艺与文化记忆,并非认可、恢复当代野外捕猎行为;如入选,相关展演将限定在封闭场地,改为无活体野生动物参与的细犬竞速、传统犬种繁育和民俗故事展演,剥离原始捕猎实操。这一解释有助于澄清误解,但也提醒非遗申报必须提前说清边界,避免公示阶段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非遗申报不能只讲“历史悠久”,更要审清法律边界、生态风险和公众感受。申请人可能更熟悉技艺本身,但主管部门必须把好审核关。今后,类似项目应充分征求林业、司法、动物保护等领域意见,并向社会说明保护方式、展演形式和限制条件,让非遗保护既留住文化记忆,也符合现代法治和生态文明要求。
河南非遗资源丰富,真正值得挖掘、申报和推广的项目还有很多。只有坚持审慎审核、公开透明、尊重民意,才能让非遗项目既有代表性,也有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