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日,江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压路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验查明事实,运用“集中摆事实、分开讲道理”的调解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这是江油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的生动实践。
该案中,原、被告的争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租赁费用,原告索要租金,被告却对合同里“每月保底80小时”的理解截然相反——原告认为是最低开机80小时,被告却坚持是“最多不能超过80小时”。二是压路机本身,被告称机器无环保标志被工地禁行,双方更对当庭展示的压路机图片是否为涉案机器争执不下,上演了一出“真假李逵”的戏码。两次开庭下来,双方仍是“各说各话”。承办法官意识到,仅凭庭审陈述和现有证据很难还原真相,必须“让证据开口说话”。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决定庭审次日即组织双方前往工地现场进行勘验。经现场仔细观察压路机出厂铭牌、车身喷涂型号、柴油发动机出厂铭牌、环保合格标志,法官已然心中有数。然而,被告在查看车辆后,仍一口咬定现场的压路机并非原告交付的那台,坚持要求更熟悉车辆情况的驾驶员到现场协助辨认。在等待司机从几十公里外赶赴勘验现场的间隙,法官抓住时机,分别与原、被告交换意见,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首先向原告指出,其未能随车移交环保标志纸质文件,交付行为存在瑕疵;同时向被告阐明,其虽主张案涉压路机不符合进场施工要求,但未及时告知原告收回车辆或补充移交环保标志,致使压路机闲置两个多月,自身“不管不问”亦属处置失当。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均认识到自身在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中的不足。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在被告驾驶员赶到勘验现场之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原、被告握手言和,这起压路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现场勘验固定事实,以调解智慧弥合分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如是说。下一步,江油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