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涉农赊销交易中,不少经营者习惯以口头约定或简单协议开展合作,等到年底统一结算货款,但此类协议往往法律风险较高,后续极易产生维权难题。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涉农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本地两家涉农企业争议,厘清多方担保责任,切实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开展农药化肥买卖业务,双方签订《农药化肥买卖协议书》,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农资产品。经过对账核算,截至诉前,乙公司累计拖欠农资货款110余万元。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告还款,乙公司迟迟未能足额清偿。小张、大张二人自愿为该笔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三年。眼看着百万货款迟迟无法回笼,企业流动资金承压,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由两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核对全部证据材料,厘清买卖合同、连带保证两层法律关系。考虑到本案属于涉农商事纠纷,原被告均为本地经营主体,简单一判了之容易拉长回款周期,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室内,各方当事人各有顾虑。甲公司代理人直言难处:“这批货款占我们企业很大一部分流动资金,农资行业垫资压力大,这笔钱收不回来,直接影响我们后续进货运转,我们也是迫不得已才起诉。”乙公司一方并不否认欠款事实,但道出自身经营困境:“账我们认,不是故意赖账,这两年农资行业回款慢,手头资金紧张,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两名保证人小张、大张对连带保证责任认知模糊,心里犯起嘀咕,觉得自己只是帮忙签字,不该承担这么重的还款压力。
各方分歧明显,承办法官决定分开沟通疏导情绪,再集中开展协商沟通。法官向两名保证人讲解连带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听完法官的讲解,小张、大张终于明白了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法官又对乙公司释明买卖合同义务:“做生意讲究契约精神,拖欠货款不仅要偿还本金,还需要承担逾期产生的利息,如果法院直接判决,一旦进入强制执行,企业账户、征信都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今后的经营。”同时法官也转向甲公司做好思想工作:“我们理解你们追要货款的迫切心情,但调解就是要给各方找到可行的出路,也请你们体谅乙公司经营的现实难处。”
几番沟通下来,最终所有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乙公司按期偿还全部农资货款110余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小张、大张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至此,这起百万标的涉农货款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
涉农买卖纠纷一头连着企业生存,一头关系地方农业产业发展。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涉农企业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调解在商事矛盾化解中的优势,妥善处理农资购销、农产品交易等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延伸司法服务,护航本地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