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钱,为什么还要判刑?”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情绪失控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玩游戏失利心生不满,暴力砸毁游戏厅的游戏机,即便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却仍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案情回顾:
事发当日,被告人王某前往当地一家游戏厅休闲娱乐。其间,他专注于某台投币游戏机,连续投入游戏币后却始终未能通关、频频失利,游戏币很快全部耗尽。接连的挫败感让王某情绪愈发焦躁,他偏执地认定是游戏机存在程序故障、设置不合理,才导致自己持续输钱。
在负面情绪的强烈冲击下,王某随手抄起身边一把座椅,狠狠砸向面前的游戏机,造成游戏机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事发后,游戏厅老板立即上前制止王某并拨打报警电话。王某看着眼前的局面懊悔不已,为弥补过错,王某主动与游戏厅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本以为赔钱道歉就能了结此事,王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过激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涉嫌刑事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并非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就可免除刑事责任。赔偿谅解属于从轻量刑情节,可在刑罚裁量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但无法抵消其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既定事实。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学会正确疏导负面情绪,切勿因琐事心生不满就采取暴力方式发泄。暴力泄愤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让自己陷入“既赔钱、又获刑”的双重困境,付出法律代价。敬畏法律、冷静处事,才是避免冲动犯错、守住行为底线的根本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