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覃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2024年8月,覃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2024年9月26日,覃某某到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报到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由执行地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奇石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覃某某的家乡奇石乡是著名的“中秋起义”发生地,也是地处偏远的壮族聚居山区。受限于地理位置与发展基础,本地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大规模外出务工,形成了普遍的留守儿童社会结构。这些孩子在成长关键期面临亲情关爱与有效家庭管教的双重缺失,乡村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亦趋于弱化,部分青少年在缺乏正向引导下易受不良文化影响。覃某某的个人经历深刻嵌入了这一地域社会生态:父母长期在外,隔代抚养乏力;早年因交友不慎,长期与不良社会青年为伍,价值观逐渐扭曲,最终实施了严重犯罪。入矫初期,其母谈及案情时泪流满面,而覃某某本人却表情麻木、眼神空洞,显露出深层次的情感封闭与认知偏差。然而,矫正工作人员敏锐观察到,其在专门学校生活中曾有过主动搀扶受伤同学等零星的自发善举,这为其潜藏的向善潜能与可塑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面对这一产生于特定地域社会背景下的复杂个案,奇石司法所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精准矫正的工作思路。
(一)精准评估,诊断核心问题
通过全方位摸排评估,矫正小组精准诊断覃某某核心问题在于:一是在不良文化影响下,法治观念完全缺失,行为底线失守;二是行为具有高度的场景性分裂与可塑性,偶发的零星善举与整体的情感冷漠、行为失范形成尖锐矛盾;三是其作为本地经济滞后—监护缺失—教育薄弱恶性循环链条末端的典型受害者,家庭早期陪伴与有效管教长期缺位。为此,司法所联合学校、家庭制定了旨在矫治犯罪心理、修复社会关系、赋能未来发展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二)融合地域文化,实施价值观与法治观深度再造
针对覃某某价值观的根本性扭曲,司法所深入挖掘并利用本地“中秋起义”红色文化所蕴含的纪律、奉献精神,以及壮族传统文化中重视诚信、团结的优良基因,将其整合为本土化教育素材。通过组织沉浸式红色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情境式法治教育,强烈冲击其原有的错误观念。同时,推动其实现从违法者到普法者的角色转换,鼓励其担任班级法治宣传员,在知识输出过程中完成深度的自我教育与价值认同重建。
(三)强化心理与场景干预,提升积极行为稳定性
司法所采用分阶段、渐进式策略,将专门学校稳定环境转化为行为矫治主阵地。一是开展持续专业心理疏导,通过学校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帮助其剖析违法心理根源,处理被忽视形成的情感创伤。二是系统化设计并固化支持性同伴关系。司法所与班主任协作,有意识地将她初期对一位身体欠佳、背景相似同桌的偶然关心,引导建立稳定的伙伴式互助关系。这一关系从偶然帮助发展为相互督促学习、共同遵守纪律、彼此情感支持的良性联结,使其偶然善意转化为稳定的亲社会行为。三是搭建平台创造价值体验,支持其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并担任班干,使她在获得健康认可的过程中牢固建立新的积极自我形象。
(四)整合资源,铺设替代性人生发展路径
为实现标本兼治,司法所积极构建立体支持网络。一是修复家庭关系并激活家庭支持能动性,引导家人将担忧斥责转化为持续鼓励。二是链接资源赋能职业理想,基于其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愿望,支持其参加培训并成功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证书,为其长远职业发展构建牢固基础。三是规划可持续的社会回归路径,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探讨其利用专业资质参与社区服务的可能性,为其描绘清晰、积极的未来图景。
(五)矫正与帮扶成效
经过一系列精准、综合的教育帮扶,覃某某实现了深刻蜕变,法治观念和悔罪意识根本性增强,从情感麻木状态走出,变得开朗积极。基于其重塑的法治观念、稳定的积极行为、显著提升的综合能力及所获专业资质,经专门学校郑重推荐,她得以进入河池市宜州区第七中学校园继续学业,并被聘任为行为老师助教,完成了从被矫正者、被帮助者到助人者、教育辅助者的关键身份跃升,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回报社会的承诺。
三、案例注解
本案发生于革命老区与少数民族偏远山区,矫正对象覃某某的严重罪行与行为矛盾,与地域结构性困境及家庭监护长期缺失密切相关。奇石司法所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以其零星善意为起点,在专门学校这一可控场景中,实施了一套系统性的递进矫正方案。方案充分结合本地红色资源开展价值观教育,设计支持性同伴关系引导积极行为,并通过心理疏导、家庭修复与职业技能指引进行全方位赋能。最终成功帮助其实现从被矫正者到助人者的转变与社会融入。本案不仅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为在类似地域与社会困境中开展个别化矫正、打破犯罪代际循环提供了具有参考意义的实践路径。(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奇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