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明法、调解员说理,没开庭就把拖了快一年的劳务费定下来了!”11月20日,吉林省通化县某村村民鲁某某在调解协议上按下红手印时,悬了大半年的心终于落定。当天,通化县人民法院法官与调解员协同联动,仅用10天就化解了该村村委会拖欠鲁某某、张某某、王某三人劳务费的三起纠纷,7.9万元欠薪全部约定于15日内一次性兑付。
2024年起,鲁某某等三人受某村村委会雇佣清运村内垃圾,约定日薪500元或时薪200元不等,累计产生劳务费7.9万元。但村委会以村级资金调度紧张为由拖欠报酬,三人多次催讨无果后,于今年11月初共同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合特邀调解员启动协同调解:法官先行梳理记工单、用工明细表等证据,明确村委会的法定付款义务;调解员同步对接乡农经站与村委会,核实村级账目收支情况,双方“同频共振”找准纠纷化解的平衡点。
调解现场,法官向村主任姜某某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民事责任及涉民生纠纷的司法处置导向”,厘清法律边界;调解员则向三位村民说明村级集体资金的结算周期,疏导情绪、传递诚意。在“法与情”的双向引导下,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村委会于15日内一次性结清三人的劳务费共计7.9万元。
“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顾全了邻里乡情。”参与调解的法官表示,此类涉村集体、涉民生的纠纷,“法官+调解员”的协同模式既能高效定分止争,也能避免矛盾激化。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发力”,通化县法院推行的“法官+调解员”联动制,正是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法官以专业素养筑牢法律根基,调解员以本土优势搭建沟通桥梁,二者优势互补、同频共振,既解当事人的“法结”,更化群众心里的“心结”。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该机制化解涉农、涉民生纠纷32件,平均化解周期缩短至12天,兑现各类款项超130万元,不仅以高效解纷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更以柔性司法厚植了基层治理的“和谐根”。(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