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字牌司法所顺利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纠纷发生后,调解员及时与双方分别沟通,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与诉求。受害人张某及其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汪某承担全部医疗费、后续复查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汪某虽承认自身驾驶中存在疏忽,但表示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担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希望对方适当降低标准。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互不相让,一度陷入僵局。为此,调解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调解工作:一是释法明理,厘清责任。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双方阐明汪某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未确保安全通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张某依法、合理提出诉求。二是情感疏导,促进理解。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对张某受伤表示关切,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促使汪某体谅张某所受痛苦与不便,鼓励其拿出诚意,积极解决问题。三是聚焦争议,寻求共识。围绕赔偿数额这一焦点,调解员组织双方逐项核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剔除不合理部分,劝导汪某在能力范围内尽力补偿,也建议张某考虑对方经济状况,互谅互让,共同寻求平衡点。经多轮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汪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和诉讼负担,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枫桥经验”在本地实践的生动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金字牌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