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巡回审判搬到村民家门口,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承办法官在这里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让晦涩的法律条文接上了浓浓的乡土地气,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筑牢了乡村法治根基。
这起纠纷要从一笔拖欠的借款说起。此前,蔺某从原告施某处借款9万元,到期后一直未归还,施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蔺某按期给付借款,但蔺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看着胜诉却拿不到钱,施某一筹莫展之际,蔺某的父亲主动提出偿还债务,自愿为儿子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蔺某的父亲同样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施某只得再次走进法院,将蔺某的父亲诉至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主张蔺某的父亲偿还欠款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在得知施某因家住偏远往返法院极为不便时,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遂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围坐一堂,先耐心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诉,随后法定程序组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考虑到双方本就相识,且被告确有还款意愿但能力有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
“蔺某,您主动为儿子担责,这份担当值得肯定,但保证责任受法律约束,既然签了字就要履行义务。”“施某,被告目前年岁已高,确实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咱们也换位思考,我们作为晚辈,给他一个逐步还款的空间。”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讲清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体谅原告的难处,积极协调双方寻找平衡点。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与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被告蔺某的父亲从2025年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原告施某偿还欠款2万元,至2029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9万元欠款;同时,原告施某放弃向被告主张欠款利息。
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施某对着法官说:“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事儿解决了,法官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
近年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法官深入社区村屯、田间地头,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既破解了乡村群众“打官司跑远路、耗时间”的难题,又让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扎根乡土,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