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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丨“滑”得开心 “法”要记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5-11-17 字体: [大][中][小]

    滑雪运动是冬季冰雪旅游的热门选择,每逢冬季,便有不少滑雪者走进雪场感受“速度与激情”,雪道飞驰别忘法!滑雪时发生碰撞、装备等问题可能涉纠纷,这份普法指南帮你明晰责任,守护雪季安全。

    基本案情:

    去年冬季,刘某前往本地新开的某滑雪场体验滑雪。当日雪场客流适中,刘某佩戴齐全护具,从高级雪道平稳滑至底部时,意外被前方突然倒塌的充气广告门绊倒,身体重重摔向雪地,右膝先着地传来剧痛。

    同行者立即联系雪场工作人员,刘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膝外伤伴韧带损伤,医生为其定制膝盖支具固定,叮嘱需定期复诊观察恢复情况。

    此后一个月内,刘某多次与滑雪场运营公司负责人面谈、电话沟通赔偿,提出涵盖医疗费、后续康复费、因伤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等诉求,却因对方以“游客自身需注意场地环境”为由推诿,始终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某该滑雪场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追加伤残鉴定费等诉求,要求依法裁定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滑雪场公司作为专业经营主体,需确保服务设施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但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拱形气门(未设防撞装置、无警示标识)安置于滑雪主动线,且未定期检修、未安排人员引导提示,未尽合理管理义务,与损害发生存在主要关联,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刘某作为有滑雪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滑雪有不可预测风险,且知晓拱形气门存在、可选择安全区域滑行,却因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自身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从实践中来看,滑雪运动中常见的风险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滑雪场的责任

    滑雪场在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包括场地设置、设施管理、日常运营和救助义务。如果滑雪场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滑雪者受伤,滑雪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场地风险:如滑雪道不平坦宽敞、安全缓冲区不足等。

    设施风险:如提供的滑雪器材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

    管理风险:如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救助风险:如未配备足够的救护人员或设备,或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滑雪者的责任

    滑雪者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可能导致事故,例如:

    1.在不适宜滑雪的状态下进行滑雪(如酒后滑雪)。

    2.未按规定穿戴滑雪器具。

    3.超越自身技术水平选择高难度滑道。

    4.在滑行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版》第十七条滑雪者行为规则 :

   (一)尊重原则:每位滑雪者都应该遵循以下行为准则,绝不做出将会损伤或致使他人受伤的行为。

   (二)自控原则:每位滑雪者都应当让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滑行速度和方式应当和其个人滑雪水平相符,并且应根据地势、雪质、天气和雪场人口密度来选择以何种方式滑行。

   (三)选择安全线路原则: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

   (四)超越原则: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进入雪道、启动、爬坡原则:滑雪者在进入雪道、在滑雪中途稍作休息重新开始,或者向坡上攀爬时,务必保证不危及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六)停止地点原则:除非必须,滑雪者应避免停留在雪道中间、赛道、狭窄的雪道、视线易受阻的地方,若经过上述地点,请尽快通过。

   (七)两侧行走原则:如需在雪道上行走时,请务必在雪道两侧行走。

   (八)注意警示标识原则:请滑雪者务必对警示标识、禁止标识、提示标识保持足够的重视。

   (九)协助原则:一旦遇见事故,每个滑雪者都有义务去帮助受伤的人。

   (十)事故确定身份原则:事故后的滑雪者或者目击者,无论是否有相关责任,都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滑雪场救护人员,并应该彼此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人的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

    1.滑雪者之间因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的碰撞。

    2.非滑雪者误入滑雪道或安全缓冲区导致的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5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冬季滑雪乐趣多,安全防护莫忽视。滑雪前,请确认自身健康状况,熟练掌握基础技巧,选择与水平匹配的雪道。滑雪时,务必佩戴头盔等护具,遵守雪场规则,不追逐打闹、不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保持冷静,优先确认人员安全,及时联系雪场工作人员或报警处理,依法理性解决纠纷,共度安全愉快的滑雪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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