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故意拖欠,是老张临时变卦!当初说好铲车租赁一天450元,活儿干完了他竟说车身刮损要加300元修车费,这凭空多出来的钱,换谁能接受?”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以“柔性调解”为钥匙,精准撬动当事人“心结”,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执行纠纷。最终,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义务,不仅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时间回溯至去年,老王因工地施工急需机械,经朋友牵线向老张租用铲车与叉车,双方当场敲定租赁费用450元,未提及设备损坏补偿事宜。然而设备使用完毕后,老王却迟迟未支付费用,老张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判令老王限期向老张支付全部租赁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网络财产查控,结果显示老王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摸清症结所在,法官随即联系老王当面沟通,在耐心倾听中,终于揭开了他拒付费用的“心结”——老王认为,原约定中并无修车费用,老张在结算时突然追加300元,属于“坐地起价”违背约定,若轻易付款会被他人认为“好欺负”,咽不下这口气;而另一边,老张也有自己的委屈:“毕竟是朋友介绍的关系,可他租用期间根本不爱护设备,车身刮坏了3处明显痕迹,我追加300元修车费合情合理!”
找准矛盾根源后,执行法官采取“分头疏导、双向破冰”策略。面对老王,法官释明:“老张追加的300元,确实未在事前约定,但也是因设备实际受损,并非恶意牟利,没必要因这300元赌气,耽误自身信用得不偿失”;转头又对老张劝道:“300元修车费虽有事实依据,但事前未明确约定,容易引发误解,如今纠纷闹到法院,双方都伤了和气,不如主动让步,既拿回核心租赁费用,也给彼此留份体面。”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老张主动放弃部分修车补偿诉求,老王也当场按原约定足额支付了租赁费用。至此,这起因“心结”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柔性司法的推动下圆满化解。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以更精准的调解、更暖心的执行,为群众解“心结”、化难题,切实把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一位当事人心中,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