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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载深耕律途,自费播撒法种:于瑛 —— 黑土地上的法治微光守护者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迟宏波  日期:2025-10-30 字体: [大][中][小]

    万米高空之下,夜幕显得格外静谧。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通法律服务所主任于瑛,白天在安徽黄山出庭参加一起民事诉讼庭审后,未及欣赏当地秀美景色,便马不停蹄赶往机场,搭乘夜间航班返回哈尔滨。

    接受代理、准备应诉、参与庭审、质证答辩 —— 从业六年来,法律工作者于瑛的工作与生活早已无缝交织。午夜时分,她可能仍在伏案研究案情;旁人休闲度假时,她或许正奔波在赶往庭审的路上。“现实与影视剧中的律界精英截然不同。” 于瑛坦言,“除法定节假日外,我几乎都在工作途中。省内庭审自驾往返,省外案件飞航穿梭,很少在异地留宿,只为节省时间。”

    一、家庭变故:学法种子的萌芽

    1980 年,于瑛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林业局的林业工人家庭。家中兄长因幼年救治不及时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最终夭亡。微薄的工资难以支撑重病孩子的开销,让这个五口之家沦为当地最困难的家庭。

    “8 岁就跟着母亲去绥化批发蔬菜,背回林区市场售卖。” 于瑛回忆道,“年前熬制皮冻售卖时,一盆盆肉皮的残毛要我一根根拔净,再用绞肉机搅碎。” 正是这份过早扛起的家庭重担,锤炼出她坚韧不拔的性格。而兄长的悲剧更在她心中埋下遗憾:“若那时懂法,我定会为他维权讨说法。” 这份执念,成为日后学法的最初动力。

    二、执业之路:从法律工作者到行业领头

    2006 年,于瑛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后又在黑龙江大学完成行政管理本科课程,并考取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正式踏入法律行业。2019 年,她接手南岗区法通法律服务所,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事业平台。

    “要么不做,做就要做最好。” 这是于瑛对自己的要求。从那时起,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农路 22 号(王岗法庭旁)的法通法律服务所,常年亮着深夜才熄灭的灯光。家中孩子交由老人照料,她则挑灯研究案卷,打磨代理思路与意见。六年间,她代理案件数百起,尝尽胜诉的喜悦,也扛过败诉的不甘。

    案头常备的法律法规汇编,见证着她的成长。“每年数十部法律法规修订或出台,必须与时俱进学习。” 于瑛深知,专业素养是法律服务的根基。这位看似纤细的女性,凭借超乎常人的勤奋,成为哈尔滨法律工作者中的 “领头羊”。

    三、调解拓维:从个人工作室到普法先锋

    2019 年,刚接任法律服务所主任的于瑛,便获哈尔滨市司法局批准成立 “于瑛调解工作室”。2023 年 5 月 7 日,经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培育,黑龙江省首家个人命名的 “于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 揭牌。2024 年 11 月 29 日,她再添新身份 ——“哈尔滨市法通商事调解中心” 负责人,将调解领域从人民调解、劳动争议延伸至商事纠纷。

    工作室揭牌不久的一个周末,30 余名被欠薪的农民工循着报道找上门来。“他们眼里的期盼,让我深感责任重大。” 于瑛意识到,矛盾化解的关键在 “关口前移”,普法宣传刻不容缓。

    此后,“护航就业路,送法进校园”“走进新业态,法送快递员”“调解员送法进社区” 等活动接连开展。2025 年 8 月,她为南岗区 280 余名社区党支部书记、街道乡镇调解员、综治骨干开展技能培训;10 月,又在五大连池风景区 “火山大讲堂” 为 260 余名干部职工普法。自 2023 年起,她自费 6 万余元印制《民法典》《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租用场地开展 “普法六进” 活动。

    这份执着换来了认可:2024 年,她受聘为黑龙江工商学院法治校外辅导员、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其工作室更被纳入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承接人社部门分拨案件。

    四、法治微光:普法路上的坚定信念

    “很多人不理解我为何自掏腰包普法。” 面对质疑,于瑛总是微笑以对。而 2025 年 9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表决通过(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让她更添底气 —— 今年正是全民普法 40 周年、“八五” 普法规划收官之年,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今后要在多部门支持下,开展更多普法活动。” 于瑛眼中闪烁着光芒,“不必求人人熟记所有内容,只要有人能记住一个知识点,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我的付出就值得!”

    夜幕下的法律服务所灯光依旧,正如于瑛六年来坚守的法治微光,在黑土地上愈发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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