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犹如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晴雨表”,其规范程度不仅关乎市场主体活力,更深刻影响着区域乃至全国的营商环境。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规范涉企执法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唯有明晰边界、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才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力。
制度筑基,程序增效,为执法划定清晰轨道。规范执法,制度与程序是根本所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如同为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国多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例如河北省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场监管、环保等重点领域细化操作规程,明确行政检查的启动条件与标准,有效遏制了随意检查、多头扰企的现象。同时,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处罚档次,大大压缩了“同案不同罚”的空间。部分地区还探索“综合查一次”模式,整合多部门检查事项,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生产经营。
监督束权,问责溯源,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权力若缺乏有效监督,极易走向任性。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问责体系,是确保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所在。内部监督方面,强化层级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广东省在这方面成效显著,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外部监督则畅通人大、司法、社会舆论及市场主体监督渠道,公开执法信息,设立监测点,受理核查投诉举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形成强力震慑,倒逼执法人员规范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理念革新,柔性赋能,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温暖转变。规范执法的目的并非简单的惩戒,而是引导企业守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向“治理”转变,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优先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主动纠错。浙江省某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轻微违规,当地执法部门没有直接处罚,而是发送《行政建议书》督促整改,企业积极配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推行“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送法上门,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从“事后罚”到“事前防”的延伸,彰显执法的温度与智慧。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通过夯实制度根基、强化监督问责、转变执法理念三管齐下,压缩权力任性空间,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能让法治成为滋养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的阳光雨露,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