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政策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未收货先打欠条?别让“时间差”埋隐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艾克拜尔•;艾斯喀尔  日期:2025-8-11 字体: [大][中][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材料定制人为了赶工期,提前向材料制作人出具货物欠条,要求其加快生产进度的情形。但是赶工期的急,可能让“信任”变“隐患”!这张欠条可能成了麻烦的开端。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3日,图木舒克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承揽方(乙方)与新疆某彩板有限公司作为定制方(甲方)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负责钢结构加工,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过磅重量,含13%增值税发票。小计1,081,500元。结算方式为分批付款并提货,截止2024年8月23日,新疆某彩板有限公司仍欠图木舒克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货款20万元未付清,后者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调解:

    法官阅卷发现承揽方提供的证据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欠条复印件,凭借着对类似案件的办理经验,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并且可能其隐藏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怀疑有“隐情”。于是,法官要求承揽方拿出对应送货清单。在对送货清单进行核查后,发现送货清单上的货物重量和定制方已经支付的价款远远超过承揽方承认的数额,因此可以认定定制方尚欠承揽方的货款价格是12.84万元,该金额和承揽方主张的20万相差8万元。在法官细心调查和追问下,“猫腻”藏不住,真相大白。诉讼中,承揽方把诉求金额从20万元改成了12.84万元,双方在法官主持下签了调解协议,约定分两批次还款。后来定制方拿到项目方的材料款,就一次性向承揽方付清了货款,案子完美了结。

    法官说法:

    在钢结构定制这类承揽合同纠纷中,“未收货先出具欠条”的情况需格外注意。从法律层面看,欠条是对债务关系的确认,但承揽合同的核心是承揽方按约定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定制方支付报酬应建立在“货、款、质”相匹配的基础上。若定制方为赶工期提前出具欠条,需明确:欠条不能替代收获验收环节,更不能免除承揽方的交货义务。双方应在欠条中注明“以实际交付合格货物为付款前提”,或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与付款的关联,避免“先认账后扯皮”。另外提醒一句,工期再急,也别忘了用书面约定筑牢“权利边界”,既保障效率,也守住公平。(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