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做到“八个坚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抓好“三个统筹”(统筹不同区域,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时,立足长远目标,通过法治化、规范化、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能够长期正常运行并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体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为此,需要借鉴推广脱贫攻坚和各地乡村振兴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推进机制,健全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同时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等。现阶段,要把握阶段特征、突出地区特色、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把握阶段特征。我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既有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也有一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各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明显的阶梯式特征。从省域层面看,各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大体可分为三个梯队;从市域县域层面看,这种发展水平差异更大。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必须正视这种发展阶段差异性,既要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又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这些地区到2035年能够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区在推进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其阶段特征,合理确定各阶段的振兴目标和重点任务,处理好最终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防止超越发展阶段、不切实际的冒进。
突出地区特色。各地区因区情农情不同,无论是乡村产业发展还是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都需要积极探索切合自身实际、具有地区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子,切不可不顾自身条件、简单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一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优秀案例,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地也相继开展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活动。总体上看,这些优秀案例中的乡村,大都注重把地区特色融入乡村振兴实践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和做法。这种特色是展现乡村振兴活力的关键所在。
分类有序推进。我国乡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丰富多样,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种类型。要进一步细化村庄分类,对不同类型村庄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导向,科学确定其发展目标,实行差异化的推进策略。应该看到,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将成为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在城镇化大趋势下,城乡人口和村庄发展格局将处于变化之中。要适应城乡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资源,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优化,谨防乡村建设中的投资浪费。同时,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既要允许先行、创建示范,又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支持和帮扶力度,把先行示范与加大帮扶结合起来,促进村庄共同繁荣发展。(四川省中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