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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解纠纷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于琦 代哲  日期:2025-4-14 字体: [大][中][小]

   “今天咱们双方当事人都到场了,也都对争议焦点达成了合意,咱们今天就把庭开了,省的到时候你们还得再跑一趟,早点把案子结了你们也早点放心,看看这样行不?”“太好了太好了,多谢法官费心,能提前把我们的纠纷解决了。”某五金商店于2024年9月为某水果超市制作牌匾,交付使用后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且水果超市的经营者已经发生了变更,五金商店遂将水果超市和原经营者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庭前一周查阅卷宗,了解案件详情,并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水果超市原经营者承认拖欠牌匾费属实。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诉求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本案在开庭前一周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纷纷表示满意。

   “作为一名入额不到三年的青年法官,我深知自身存在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但同时热情高涨、精力充沛、思维活跃也是青年法官的显著优点,充分利用庭前调解可以帮助我有效地弥补短板,发挥优势,不仅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也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庭前调解,灵活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是定分止争“最解忧”的“最优解”,能够及时、高效、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各类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服判息诉,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也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审判技巧,完善法官办案能力。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从当事人的诉求出发,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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