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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违背党纪遭双开,践行人民利为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丹  日期:2024-9-23 字体: [大][中][小]

    9月16日,广东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党组书记及主任陈育霞的双开通报。经查,陈育霞丧失了其党的纯洁性,无视党规党纪,背弃理想初心,违背组织原则,收受并进行贿赂,公权私用,非法谋取非正当利益。(9月18日澎湃新闻)

    对党忠诚,是党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规定,入党前严重错误应当在入党材料中如实填写,以便于党组织对其思想和政治情况做出深刻的了解和评价。如果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不符合党员条件,给予严重处罚。无论是学历造假,隐瞒罪行,都是及其严重的行为。即使在其职位上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即是对党的不忠诚,也违背了作为一个党员的基本义务。

    党员与党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党员的错误不仅影响个人,也影响整体的发展方向。对党组织来说,要始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养,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是党员政治生命的母体,引导其人生价值的建树,是促进其成长的摇篮。同时,党组织应坚决对党员的错误行为给予零容忍,隐瞒错误不报,是为其日后毁德失节埋下种子,小错误最终的腐化成背叛党性和民众的深渊。

   “看得见的手”桎梏无门,“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党员被双开的背后,实质上是其自省性和法纪性的缺失。入党前严重错误的隐瞒,让人对党员的责任和忠诚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打铁还需自身硬,党性的培养,不仅要有法治护航,更需要其自身的反思和巩固。打破自身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作为党员干部,应当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加强与人民群众的面对面、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巩固群众对党的信任与支持。在前行的道路上,必须时刻警醒起来,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心存侥幸,敢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才能贡献自身的力量,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作者单位:刘台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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