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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如此见义“勇”为不宜提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5-9 字体: [大][中][小]

    5月7日,绵阳城市学院迎来一对夫妻,他们送来一面写着“见义勇为搏激流舍身救童活雷锋”的锦旗,感谢勇救落水儿子的该校大一学生向阳。8日,记者采访获悉,5月1日下午,向阳和同学在绵阳南湖公园游玩,发现一名儿童在湖中挣扎,于是直接跳下去,奋勇将儿童推上岸,并在赶来的孩子家长的帮助下顺利脱险。向阳称,他只会简单的“狗刨式”,但当时只想着将孩子救起,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后怕。(5月9日《成都商报》)

    绵阳城市学院的学生向阳只有一点点“狗刨式”的游泳技能,就不顾自身的生命安危,毫不犹豫地跳入湖中勇救一名落水儿童,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无疑是值得敬佩和赞誉的。但笔者以为,这种见义“勇”为不宜提倡。

    虽然幸运的是,向阳同学有惊无险地把这名落水儿童成功地救了上来,但并不是每一位像向阳这样只有“狗刨式”游泳技能的施救者都能幸运地把落水者救上来。试想,如果向阳同学因为自己游泳技能较低,不仅救不了落水儿童,反而还搭上自己的一条人命,那岂不成了一种更大的悲剧?

    其实,生活中像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有人明明自己不会游泳,却奋不顾身地跳入河中勇救落水者,结果落水者没有得救,自己也丢了性命。再如,有人被困在充满一氧化碳的地窖里,你却冒着生命危险跳入地窖去抢救被困者,结果被困者没有得救,自己却白搭一条性命,等等。可见,见义勇为不仅需要有“勇”有“猛”,更需要有“智”有“谋”。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出台新规,明确不支持“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提倡见义“智”为,其目的就是不主张民众采取鲁莽、冲动、轻率、冒险的方式进行施救,而是鼓励民众要见义“智”为地进行施救,在准备出手制止犯罪分子或救人于危难之前,要先预判自身的安全系数,以便降低危及见义勇为者生命的风险。可以说,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但更需要见义“智”为。

    因此,笔者以为,民众在遇到他人危难时刻急需救助时,不妨多些见义“智”为,少些鲁莽、冲动、轻率、冒险式的见义勇为,做到量力施救,从而避免造成无畏的牺牲。(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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