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方圆调 解详细内容
孩子骑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法官调解促和谐
——-河北孟村法院法官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2024-4-28 字体: [大][中][小]

   “谢谢魏法官的调解,虽然我儿子受伤了,但我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对我儿子的权益的维护……”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对办案法官魏岩说到。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偶尔看到一些未满18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2024年4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圆满的效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3岁的被告小李是某中学学生,和同龄的原告小张是同班同学。2023年12月的一天,被告小李约原告小张吃饭。吃饭过程中,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共同饮用了三瓶啤酒酒,原告小张不胜酒力,很快就喝醉了。恰巧在外务工的被告小李的父亲老李给被告小李打来电话,得知原告小张醉酒后,便在电话里安排被告小李将原告小张送回家,并告知了具体家庭住址,被告小李便骑电动车载着醉酒的原告小张回家。在行驶途中,原告小张因酒后失控下滑,导致脚部受地面擦挂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开放性脚拇趾骨折、肌腱断裂、急性酒精中毒等,共花住院医疗费26228.2元。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被告小李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小张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老张2024年3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小李及监护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6228.2元;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小李的监护人承担。

    办案法官魏岩承办了该案,但办案法官魏岩并没有简单的就案论案,多次组织调解工作,但事与愿违,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调解差距始终无法缩小。办案法官魏岩只得安排了庭审事宜。在4月8日庭审中办案法官魏岩查明,原告小张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其饮酒过度,造成自身酒精中毒后身体失去控制,脚受地面擦挂导致受伤。原告小张系未成年人,明知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仍然在与同学相聚时过量饮用,导致自己急性酒精中毒;被告小李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原告小张为未成年人,在得知原告小张醉酒后仍然让被告小李送其回家,应当预见可能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未尽到必要的监护管理责任,对本案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原告小张明知自己为未成年人,却在与同学玩耍时主动购酒饮用,其法定监护人同样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监管责任;且被告小李明知自己未满16周岁,却驾驶电动车,载着已醉酒的原告小张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对本案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小李对原告小张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被告小李的监护人负担。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办案法官魏岩确定原告小张的监护人承担40%的民事责任,被告小李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小张所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6228.2元,由被告小李的法定监护人赔偿60%,即15736.92元。

    办案法官魏岩并没有简单的作出判决,又多次组织调解工作,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调解差距日渐缩小,终于在2024年4月18日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小李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张13000元。其余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放弃。

    被告小李和原告小张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说法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后,虽然经交警队认定了事故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应当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划分,而应当根据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孟村法院积极探索“道交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一网办案、快速处理,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强化沟通,打开工作局面。孟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推动“道交一体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选聘人民调解员运用专业知识化解道交纠纷,与此同时与保险公司联动,召集保险公司进行座谈,收集意见建议,以便工作顺利开展。其次统一标准,确保思路一致、裁判尺度一致。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统一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作为调解及审判依据。调解成功却未当即履行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失败的转入诉讼程序,由速裁团队进行审理。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创新推出“微信质证”,由法官建立微信群,组织证据交换,节省当事人时间。再者多元解纷、加速审判进程。自“道交一体化”平台投入使用以来,为群众节省了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落到了实处。速裁团队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减少“起草判决书、审核判决书、送达判决书”工作量,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形成高效、公正、阳光、透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系,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每一个流程和节点当事人都实时可查,所有操作和数据修改都全程留痕,实时监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